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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7-30 00:00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机关 

  

  

  

  

  

  

  

  

行政管理事项 

7项) 

1 

编制全市农村公路新建、改造、养护、管理和发展初步规划,搜集、整理、计算、分析和更新统计农村公路和交通流量的等有关基础数据。 

《公路法》第8条,14条,2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3条和有关行业要求。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 

2 

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保护计划、建设改造计划、财务管理计划和审计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公路法》69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 

3 

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路(桥梁、隧道)进行巡查、检测和评定,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公路法》第3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4条,第47条,第48条,第49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 

4 

开展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适时开展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公路法》第40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7条,第53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 

5 

推广应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新技术、新经验,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完善农村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及服务水平。  

《公路法》第43条、5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条,第10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 

6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农村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农村公路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职工培训计划。  

《公路法》第69条和有关行业要求。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 

7 

统筹安排农村公路计划,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0条和有关行业要求。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管理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24项) 

  

  

  

  

  

  

  

  

  

  

  

  

  

  

  

  

  

  

  

行政处罚事项 

24项) 

  

  

  

  

  

  

  

  

  

  

  

  

  

  

  

  

  

  

行政处罚事项 

24项) 

1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公路法》第76条第1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2 

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公路法》第76条第2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3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公路法》第76条第3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4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公路法》第76条第4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5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公路法》第76条第5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6 

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公路法》第76条第6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7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公路法》第77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8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公路法》第78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9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公路法》第79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0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公路法》第80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1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公路法》第81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2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6条第2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3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9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4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9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5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0条第1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6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0条第2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7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1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8 

对未经许可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2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19 

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4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20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第3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21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7条第1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22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7条第2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23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9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24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70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8项) 

  

  

  

1 

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许可;穿(跨)越公路架(埋)设管线设施许可;在公路用地内架(埋)设管线设施许可;利用公路桥涵架设渡槽(管线设施)及占用(挖掘)公路的许可。 

《公路法》第44条,第45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6条,第18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2 

在公路(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光(电)缆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公路法》第545556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32427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3 

铁轮车(履带车)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的许可。 

《公路法》第48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9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4 

在公路两侧填土提高原地面标高的许可。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6条、28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5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或公路行道树的许可。 

《公路法》第42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2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6 

 超限运输或超过公路及设施承载能力的车辆,以及所有可能损坏公路的机具在公路、桥涵、渡口上行驶的许可。 

《公路法》第48条、50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6条;《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9条、20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7 

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批准和验收。 

《公路法》第44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8 

占(利)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施工完毕验收通行许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9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强制事项 

6项) 

1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强制拆除; 

《公路法》第79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 

2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强制拆除; 

《公路法》第81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 

3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强制拆除;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6条第2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 

4 

对:1.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超限车辆;2.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车辆的强制扣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第1款和第2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 

5 

对:1.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2.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超限车辆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第1项和第2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 

6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72条  

遵义市公路路政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 

  

 

  

           

  填表说明:权力清单是指本部门的所有行政职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