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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船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4 00:00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我省船员考试收费管理工作,保障船员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我厅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海发(2016) 15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船员考试费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辖区范围内组织的内河船员全国统一考试,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贵州省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贵州省船员考试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贵州省地方海事局及全省各级船员考试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须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监督电话12358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未经报告和公示,不得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停止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 2717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船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交航[2018]8号)